日期:2022-12-0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

     根据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赣人社发〔2015〕35号)和《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通知》(赣人社字〔2022〕18号)文件规定,经审核通过,本批次拟同意给予以下3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。现公示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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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公示时间: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2日。
    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,可向高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反映,请予监督。
     监督电话: 市失保科 0795-5286862


高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2022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