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2-12-0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

        根据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赣人社规(2022)1号)和《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》(赣人社发(2022)14号)文件规定及市卫健委《关于回复出具静态管理正式文件的函》中明确:5月份在高安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临时静态管理。高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,提取2022年5月的失业保险参保数据,进行大数据比对,并实行免申即享模式,本批次拟同意给予以下24拨付一次性留工补助。现公示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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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公示时间: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1月10日
       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,可向高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反映,请予监督。
        监督电话:市失业保险科0795-5286862

高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2022年12月6日